【緊急公告】有關105年第1次國民中小學學生游泳與自救能力教學經費申請,請各校儘速於3/18日(星期五)前將經費概算表(核章)提交至本處。
一、 依據本處 3/9 召開之「花蓮縣國中、小學游泳池經營管理注意事項會議」辦理。(會議紀錄之後會以電子檔方式寄達各校)
二、 3/9 召開「花蓮縣國中、小學游泳池經營管理注意事項會議」之決議:請各校聘請救生員及外聘教練時應強制參加勞保、健保、就業保險及勞退提撥。
三、 請各校以附件中「經費核定表」的核定金額填寫「經費概算表」並核章,於 3/18 (星期五)前送達本處。
四、 有申請救生員鐘點費的學校,請依「救生員鐘點費核定表」的金額填寫「經費概算表」並核章,於 3/18 (星期五)前送達本處。
五、 請核對各校游泳教學的實施地點,若有錯誤請將正確地點註記在經費概算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