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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速件】有關105年國中畢業生適性入學到校宣導,各國中(含私立)請掣據請款(免備文),宣導事宜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5 年 1 月 4 日臺教國署高字第 1040156188 號函暨本府 105 年 1 月 11 日府教學字第 1050007745 號函辦理。
二、各校宣導說明會請依「本縣 105 年國中畢業生適性入學到校宣導實施計畫」辦理,宣導講師應以參與教育部國教署辦理 105 年國中畢業生適性入學宣導講師培訓研習之人員為遴聘對象。各校於說明會辦理同時,應就國中畢業生、家長及教師,對於宣導說明會辦理情形、入學方式之瞭解程度進行意見調查(詳如附件 1)。
三、本案補助每校新臺幣 4,000 元整,收款收據請註明「會計子目代號 CC5009」,分支計畫及用途別「105 年教育處-531 國民中學教育-53110000 中央政府補助國民中學教育經費-723 補(協)助政府機關(構)-補助辦理 105 年度國中畢業生適性入學宣導說明會」,請於文到一週內掣據請款(免備文)。
四、前揭經費支用及核銷請依「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及「花蓮縣 105 年度預算共同性費用編列基準」之規定辦理。本府轄屬學校請依經費執行流程簡化方案辦理;非轄屬學校(私校國中部)請同時檢附原始憑證正本函送本府核銷。如有賸餘款,本府轄屬學校請透過繳款書作業,非轄屬學校(私校國中部)請以支票繳回。
五、各辦理宣導之學校應預先至十二年國教宣導工作網( http://210.71.166.207/iQuestionary_J/)登錄宣導場次,各場次辦理完成後一星期內,請學校上網填報意見調查統計表,以瞭解宣導執行成效,並將各校辦理成果(含問卷調查結果、活動照片、重要會議紀錄等)等,併同經費結報表(一式 2 份)寄送本府教育處辦理核結(免備文)。
六、檢附本縣適性入學到校宣導計畫、經費補助一覽表及各校辦理說明會時間規劃表各 1 份。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務管理科
發布者: 王錦慧
連絡電話: 03-8462860#238
傳真號碼: 03-8462776
公告時間: 2016-03-14 16:00:00
最後修改: 2016-03-15 14:05:00
點閱數: 2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