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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請以下各校於105年3月8日前彙送國有財產管理情形檢核表

一、依據財政部 105 年 1 月 13 日台財產公字第 10535000310 號函辦理。

二、貴機關學校如無經管國有公用財產,毋須填報函復。

三、請依檢核計畫所列事項於 105 年 3 月 8 日前辦理檢核並以電子檔彙送,自我檢核發現之缺失,亦請確實依規定檢核改正。

四、尚未函送本府之學校請以電子檔彙整至承辦人電子信箱: goldbergyang@nt.hl.gov.tw

尚未彙送學校如下:

國中:
美崙國中、瑞穗國中。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教育設施科
發布者: 楊子毅
連絡電話: 03-8462860#312
傳真號碼: 03-8462782
公告時間: 2016-03-06 16:00:00
最後修改: 2016-03-07 16:47:00
點閱數: 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