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蓮縣政府教育處 RSS訂閱
日期從
關鍵字
64899

調查 ※調查※105年度國中主任儲訓期間所需代課費。

1.請依調查表查填並核章後,依限於 3 月 11 日(星期五)中午前傳真回學管科(8462776)彙辦。
2.校長推薦者,如於下一學年度受聘擔任主任,由原校檢具行政職務核備名冊、儲訓期間應付實際代課鐘點費憑證影本等,報府審核符實後,全額補助儲訓期間代課鐘點費【將另外統一發文通知學校】;自行申請者,本府不予補助,須由參訓人員自行支付。
3.請特別注意,兼行政職者,學校另需尋覓行政職(兼主任或兼組長)之代理人選,並報經本府同意後,代理人於不重複支領原則下,可支領代理期間之主管加給;另兼導師者,可聘任短期支領日薪之代理教師;兼行政教師、專任教師則聘任按鐘點計支之代課教師。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務管理科
發布者: 辛金玉
連絡電話: 8462860#231
傳真號碼: 8462776
公告時間: 2016-02-29 16:00:00
最後修改: 2016-03-01 15:42:00
點閱數: 2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