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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度辦理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精進國民中小學教學品質計畫(簡稱「精進計畫」)業奉國教署核定,惟經費尚待核撥,詳如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5 年 2 月 25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50022085 號函辦理。

二、各領域輔導團、學校教師專業社群、學校本位進修及策略聯盟等研習或活動可先執行,惟經費尚待國教署核撥,俟經費入庫後,再行函文各校掣據請款。

三、各領域輔導員每週固定減授課代課費將於近日處務公告,屆時煩請各校填報代課費預估數。其他相關差旅費及代課費(105 年 2 月 1 日之後)可先掣據至本府教育處課程教學科申維倪老師,俟經費入庫後,再行請款。

四、若有需先執行之研習,需要登載依據文號,可先以國教署文號或此處務公告為依據。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課程教學科
發布者: 申維倪
連絡電話: 03-8462860#569
傳真號碼: 03-8572660
公告時間: 2016-02-29 16:00:00
最後修改: 2016-03-01 15: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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