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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有關105年度國民中小學學生游泳與自救能力教學經費申請,請於105年2月2日(星期二)前填妥申請表後上傳至線上填報第1267號,詳如說明,請 查照。

一、有關 105 年度(含 104 學年度第 2 學期、 105 學年度第 1 學期)游泳教學經費,為各校自行向本府提出申請,並自行辦理核結。請學校依所排課表確實計算所需補助總金額,核對無誤後向本府提出經費申請。

二、本年度(含 104 學年度第 2 學期、 105 學年度第 1 學期)游泳教學經費分 2 次申請,本案經費申請額度為 104 學年度第 2 學期經費,請各校自行於 105 年 2 月 2 日前填妥申請表(如附件)後上傳至線上填報系統。( 105 學年度第 1 學期經費申請時間將另案通知)

三、本案經費補助對象為:本縣所屬 3-9 年級學生(每人每年 (含暑假)補助以不超過 6 次(12 節課)為限)。

四、請有游泳池之學校協調各校使用游泳池之課程安排,並協調救生員及教練之聘任,避免同一時段聘任超過所需的救生員及教練。(有關游泳教學之救生員鐘點費申請另案辦理,並僅縣屬自營游泳池可申請)

四、有關場地使用費部分,僅於非縣屬游泳池、委外經營、私立游泳池等場地上課者,始得申請本項目;另次數之欄位,最高不得超過 6 次。

五、另交通費部分,請各校務必先以協調鄰近學校校車為優先,若無,始得以其他交通工具之費用申請。

四、請務必詳閱「花蓮縣 105 年度辦理國民中小學學生游泳自救能力相關說明」(如附件)。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體育保健科
發布者: 陳昭瑋
連絡電話: 03-8462860#352
傳真號碼: 03-8462790
公告時間: 2016-01-26 16:00:00
最後修改: 2016-01-27 18: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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