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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有關104學年度第2學期獎補助身心障礙幼兒「招收單位」及「教育補助」經費,請查照。

一、旨揭事項已依花蓮縣政府 105 年 1 月 15 日府教特字第 1040009709 號函諒達,並已於教育部全國幼生管理系統發布公告,請相關人員注意申請期限。
二、有關 104 學年度第 2 學期獎補助身心障礙幼兒「招收單位」及「教育補助」經費,請先於教育部特教通報網確認個案身分(通報及鑑定文號),符合補助條件者,再至全國幼兒園幼生管理系統申請經費,並依公文內說明規定辦理。
三、為推展身心障礙幼兒早期療育政策,本補助款所稱幼兒,係指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兒童發展聯合評估中心」開立之「發展遲緩」證明、或符合「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標準」規定之身心障礙學生,並經本縣鑑輔會認定,應予提供特殊教育之幼兒。
四、本學期申請期限,請幼兒園(機構)自 105 年 2 月 1 日起至 105 年 4 月 15 日止,於【全國幼生管理系統】(網址: https://ktc.ylc.edu.tw/)進行填報,並檢附相關申請表件逕送本府憑辦,逾期未上網填報及送申請總表、相關表件者,將不予補助。
五、相關應檢附資料,請參閱公文說明。
六、獎補助身心障礙幼兒「招收單位」及「教育補助」經費申請系統操作說明,請自行於附件檔案中下載並參閱之。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發布者: 陳曉嵐
連絡電話: 03-8462860#269
傳真號碼: 03-8462780
公告時間: 2016-01-14 16:00:00
最後修改: 2016-01-15 12:08:00
點閱數: 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