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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學校會計人員移交事項「會計報告」編製截止日期

1.依據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第五十六條規定,修正主辦會計人員移交事項「會計報告」部分,原訂為交代日前一月份,依上開規定修正相關內容為截至交代前一日止。

2.兼任會計人員移交事項「會計報告」部分,一倂適用上開規定修正相關內容為截至交代前一日止。

3.修正後之學校(會)計人員交代案件之審核、注意事項等資料掛於主計處網頁/主計作業流程-審核業務-主辦會計人員交代案件之審核。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帳務科
發布者: 謝博鈞
連絡電話: 03-8220973#259
傳真號碼: 03-8225684
公告時間: 2016-01-07 16:00:00
最後修改: 2016-01-08 17:24:00
點閱數: 4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