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
★●★【成績評量】★●★請本縣公私立國民中小學於104年12月25日(星期五)前填報103學年度「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結果及補救教學成效調查表」,詳如說明,謝謝!
一、依據教育部 104 年 12 月 15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40145130 號函暨本府 104 年 12 月 18 日府教課字第 1040246173 號函辦理。
二、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第 9 條規定「直轄市、縣 (市)政府應於每學期結束後一個月內檢視所轄國民中小學學生之評量結果,作為其教育政策擬訂及推動之參據,並於每學年結束後二個月內連同補救教學實施成效報教育部備查」,爰請各校填復本調查表,並請於 104 年 12 月 25 日(星期五)前逕至校務行政系統_『線上填報』【國中填報序號: 1200 ;國小填報序號: 1199】(網址:
https://eschool.hlc.edu.tw/)完成填報,請分別上傳未核章 Excel 電子檔暨核章後掃描電子檔,俾憑彙整。
三、各國小一、二年級「生活領域不及格人數」填寫方式:請將一、二年級「生活領域不及格人數」填列於調查表【各學習領域學生成績評量情形(A 欄)】「社會領域不及格人數」欄,並將「自然與生活科技不及格人數」及「藝術與人文不及格人數」填【0】。
四、揭調查表設有密碼保護,如調查表出現【您嘗試變更的儲存格有密碼保護】訊息,請輸入密碼:【1234】即可輸入資料。
五、檢附「花蓮縣 103 學年度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結果及補救教學成效調查表」暨「花蓮縣 103 學年度國民小學學生成績評量結果及補救教學成效調查表」各 1 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