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辦理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本縣「103年度增置國小教師員額實施計畫」及「103學年度提高國小教師員額編制實施計畫」自籌款項核結作業,請依說明項辦理,請查照。
一、依據本府 102 年 7 月 18 日府教學字第 1020132463 號函(諒達)辦理。
二、本府自 102 學年度起以人事費用支出並納入學校預算所增列之 8 名員額(列於明義國小、忠孝國小、鑄強國小、新城國小、北昌國小、稻香國小、太昌國小及中城國小等 8 校,每校 1 名), 103 年全年度每校(人)預算 60 萬, 103 年度 1-7 月 34 萬, 103 年度 8-12 月 26 萬; 104 年度 1-7 月 34 萬。
三、上開預算人員費用納入「103 年度國民小學教育-一般行政管理計畫-人員維持費(正式員額薪資, 103 年度 1-12 月 60 萬)」及「104 年度國民小學教育-一般行政管理計畫-人員維持費(正式員額薪資, 104 年度 1-7 月 34 萬)」項下支應,並依分配數每月撥補至各校,請依分配數及相關規定逕行支應。
四、請於 104 年 12 月 11 日(星期五)前按「103 年度 1-12 月( 60 萬)」、「104 年度 1-7 月( 34 萬)」分期辦理核結,核結時請檢具經費結報表一式 2 份,若有結餘則免予繳回。如各期經費不足(結報數為負),請依本府主計處規定申請動支調待。
五、檢附核定公函、「103 年度 1-12 月增置國小教師員額實施計畫結報表(縣預算)」及「104 年度 1-7 月提高國小教師員額編制實施計畫結報表(縣預算)」範本各 1 份,請填妥並核章後免備文依限送達本府教育處。
【受文者:花蓮縣花蓮市明義國民小學、花蓮縣花蓮市忠孝國民小學、花蓮縣花蓮市鑄強國民小學、花蓮縣新城鄉新城國民小學、花蓮縣吉安鄉北昌國民小學、花蓮縣吉安鄉稻香國民小學、花蓮縣吉安鄉太昌國民小學、花蓮縣玉里鎮中城國民小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