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告】有關104學年度【調整教師授課節數鐘點費】及導師費計畫,詳如說明,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國教署承辦人說明,「104 學年度調整教師授課節數鐘點費及導師費計畫」本學年度分 3 期撥款,第 1 期 10%(已撥付)、第 2 期 40%、第 3 期 50%(105 年撥付)。本計畫款項因立法院凍結至 11 月方解凍,故第 2 期款國教署近期才開始撥付,本府已向國教署請撥完畢,預計於 12 月中完成撥付作業,先予敘明。
二、為維護本案進用教師權益,不因補助經費尚未入庫或來源不同而有不同撥付期程,請各受補助學校先行了解進用人員用薪需求及生活穩定需要,本權責評估相關經費後先行墊付,俟款項撥付後再予轉正(會計子目代號: CC4060)。
三、 本案經費請學校依照本府核定函每週核定節數支用。本計畫費用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國民中小學提高教育人力實施要點』節錄如下:
(一)補助調整教師授課節數鐘點費:調整教師授課節數後所餘節數,聘任編制內教師者,每人每年以補助七十萬元為限;聘任代理教師者,每人每年以補助六十萬元為限(含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及勞工退休金雇主應負擔之費用);由公私立國民中、小學教師(包括代課、代理教師)兼任者,每星期補助二節兼課鐘點費;公私立國民小學導師,除補助上開二節外,每星期再補助二節兼課鐘點費。
(二)鐘點費補助,每年以四十星期為限;其為代課、代理教師者,並補助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及勞工退休金雇主應負擔之費用,補助金額,以鐘點費補助金額之百分之十三計算之。
四、相關常見錯誤樣態如附件所示,請學校務必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