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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稽催】請未依規定按時繳交「103 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教育實施概況檢核表」之學校於本(104)年11月11日前儘速繳交,謝謝!(已更新)

一、已依本府 104 年 6 月 30 日府教特字第 1040125084 號函諒達。
二、請將旨揭檢核表列印並請相關人員於核章欄位核章,儘速送本府教育處特幼科。
三、校內無身心障礙學生,仍需填報辦理特教研習、活動等相關資料。
四、未繳交學校:三民國中。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發布者: 陳曉嵐
連絡電話: 03-8462860#269
傳真號碼: 03-8462780
公告時間: 2015-11-23 16:00:00
最後修改: 2015-11-24 08:24:00
點閱數: 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