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調查
【公告】為規劃105年度閩、客、原三語別之教師認證輔導研習(含現職、代理教師),請各校於11/11前填報研習意願調查(線上填報),請查照。
ㄧ、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提升國民中小學本土語言師資專業素養改進措施修正規定】(本府 102 年 10 月 8 日府教輔字第 1020181270 號函諒達),自一百零六學年度起,未通過本土語言能力認證之現職教師,不得擔任本土語言教學。
二、各校本土語言課程由通過本土語言認證之現職教師教授節數占現職教師教授本土語言總節數之比率,應逐年提高;其預定目標值如下:
(一)一百零三年底前應達百分之三十。
(二)一百零四年底前應達百分之六十。
(三)一百零五年底前應達百分之百。
前項認證指閩南語、客家語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一百零二年以
前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考試或一百零三年以後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考
試高級以上。
三、請貴校依本規定,規劃並鼓勵現職教師參加本土語言能力認證,以儲備校內本土語言授課師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