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度公立幼兒園改善教學環境設備請款,請尚未請款(補件)之園所盡速辦理,並於104年10月30日前執行完畢,11月15日前報送核結。
一、 104 年度公立幼兒園試辦國民教育幼兒班改善教學環境設備經費尚未申請(補件)撥款之園所,請儘速辦理撥款及採購,名單如下:
(1)富里、文蘭、松浦、古風、南華、信義、樂合、。
(2)銅門、太巴塱。
二、請以辦理完竣之園所,於 20 日內報送以下資料辦理核結:
(1)經費結報表
(2)成果報告書(封面.貴校經費核定表.施工前中後照片)
(3)公共安全合格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