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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專計畫】有關103學年度教專計畫-初階評鑑人員認證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一、依據 104 年 10 月 6 日 104 學年度教專計畫第一次學校工作會議報告事項辦理。

二、請參加 103 學年度教專計畫有提送初階評鑑人員認證學校,於 104 年 10 月 23 日前完成教專網初階評鑑人員認證提交,畢利完成初階評鑑人員認證程序。

三、請學校承辦人員進入教專網-學校管理區後,點選「線上申請評鑑證書」,再點選中央「評鑑人員初階證書」,就會進入會議中操作手冊內的頁面。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課程教學科
發布者: 鍾品正
連絡電話: 03-8462860#566
傳真號碼: 03-8572660
公告時間: 2015-10-07 16:00:00
最後修改: 2015-10-08 11:47:00
點閱數: 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