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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核撥103年度消防發電機保養查修改善經費學校,請盡速於104年9月25日前檢附經費結報表送府辦理核銷事宜。

一、本府業於 104 年 4 月 30 日府教設字第 1040081680 號函核定並核撥經費,並請執行學校於 104 年 7 月 31 日前依本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經費執行簡化流程」辦理核銷事宜。
二、未辦理結報學校:明廉國小。以上學校請於旨揭期限內辦理,逾期者列入明年度消防經費補助刪減依據。
三、如有相關疑問,請逕洽承辦人。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教育設施科
發布者: 鄒逢益
連絡電話: 03-8462860#311
傳真號碼: 03-8462782
公告時間: 2015-09-22 16:00:00
最後修改: 2015-09-23 15: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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