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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 【提醒】貴校申辦「104年度花蓮縣提升國民中小學英語文教學成效計畫-子計畫二-提升學生英語學習成效計畫」,請於期程內完成計畫事項。

一、依據教育部 104 年 3 月 12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40018432 號函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4 年 4 月 14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40038756 號函辦理。

二、申請學校如下:
花蓮縣立吉安國民中學
花蓮縣立光復國民中學
花蓮縣立東里國民中學
花蓮縣花蓮市明恥國民小學
花蓮縣花蓮市中正國民小學
花蓮縣花蓮市信義國民小學
花蓮縣花蓮市中華國民小學
花蓮縣花蓮市忠孝國民小學
花蓮縣新城鄉北埔國民小學
花蓮縣新城鄉嘉里國民小學
花蓮縣吉安鄉宜昌國民小學
花蓮縣吉安鄉稻香國民小學
花蓮縣吉安鄉化仁國民小學
花蓮縣壽豐鄉豐山國民小學
花蓮縣瑞穗鄉鶴岡國民小學
花蓮縣壽豐鄉溪口國民小學
花蓮縣鳳林鎮林榮國民小學
花蓮縣光復鄉大進國民小學
花蓮縣瑞穗鄉富源國民小學
花蓮縣瑞穗鄉瑞北國民小學
花蓮縣玉里鎮源城國民小學
花蓮縣玉里鎮松浦國民小學
花蓮縣富里鄉學田國民小學
花蓮縣富里鄉東竹國民小學
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
花蓮縣秀林鄉和平國民小學
花蓮縣秀林鄉銅門國民小學
花蓮縣萬榮鄉西林國民小學
花蓮縣萬榮鄉紅葉國民小學

三、各校差旅費請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等相關規定核實報支,請確實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審查修訂之概算項目執行,未依規執行導致後續經費無法核銷者,由學校自行負責支應相關經費;並請各校確實依活動時程辦理,若無執行者,本府將函請敘明原因。

四、本案依經費執行簡化流程方案辦理,請於 104 年 10 月 30 日(星期五)前檢具成果(格式見附件三)及經費結報表 1 式 2 份(附件四)報府辦理核銷,若有剩餘款請開立支票繳回,成果報告電子檔另寄至呂佳怡老師(t8462860@gmail.com)。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課程教學科
發布者: 劉士帆
連絡電話: 03-8462860#567
傳真號碼: 03-8572660
公告時間: 2015-09-15 16:00:00
最後修改: 2015-09-16 08:56:00
點閱數: 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