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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請尚未至新校務系統填報「國中小不公開個別學生在班級及學校排名辦理情形」之學校務必於104年9月15日前完成,謝謝配合。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第 9 條規定,學校「不得」公開呈現個別學生在班級及學校排名。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課程教學科
發布者: 方妙慈
連絡電話: 03-8462860#565
傳真號碼: 03-8572660
公告時間: 2015-09-14 16:00:00
最後修改: 2015-09-15 11:20:00
點閱數: 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