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事項】有關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普通班學籍身心障礙學生安置型態正確性查核,請尚未回傳「花蓮縣104學年度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身心障礙學生安置型態查核表」之學校盡速回傳。
一、本府於 104 年 9 月 4 日函文各校(府教特字第 1040172959 號),請各校於文到後 1 週內至通報網進行學生資料查核與更新,填寫「花蓮縣 104 學年度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身心障礙學生安置型態查核表」並傳真至本府教育處特幼科(傳真電話: 8462780 ),以利辦理通報系統資料修正事宜。
二、請尚未回傳「花蓮縣 104 學年度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身心障礙學生安置型態查核表」之學校於今日下班前回傳 (所有學校皆須回傳)。
三、「花蓮縣 104 學年度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身心障礙學生安置型態查核表」如附件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