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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花蓮縣特殊教育輔導團「服務申請表」1份,請查照。

一、依據花蓮縣特殊教育輔導團實施計畫辦理。
二、請申請學校於 104 年 9 月 8 日前填妥「服務申請表」後傳真 8462780 與逕寄承辦人電子信箱 chen56chen@hl.gov.tw 。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發布者: 陳勇宏
連絡電話: 03-8462860#268
傳真號碼: 03-8462780
公告時間: 2015-08-31 16:00:00
最後修改: 2015-09-01 09:16:00
點閱數: 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