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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各國中小派員至教育處學管科領取「103學年度認真推動校務」獎狀。

一、依據花蓮縣國民中小學教職員工認真推動校務頒授獎狀實施計畫辦理。

二、 103 學年度認真推動校務獎狀之期程為 103 年 8 月 1 日至 104 年 7 月 31 日,
爰於 104 年 8 月起製發,業已完成相關獎狀套印事宜,請各校派員領取。

三、本年度獎狀有套印受獎人姓名,請學校代表人將獎狀領回後務必交由
貴校校長轉贈頒發。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務管理科
發布者: 劉浩宇
連絡電話: 03-8462860#236
傳真號碼: 03-8572660
公告時間: 2015-08-12 16:00:00
最後修改: 2015-08-13 11:06:00
點閱數: 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