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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補助本縣103學年度第2學期國民中小學學生無力繳交代收代辦費補助款,尚未送經費結報表之學校,請於7月31日前繳交,以利核銷作業。

一、依據本府 104 年 5 月 22 日府教設字第 1040098011 號函辦理。
二、若有結餘款請以支票繳回。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教育設施科
發布者: 陳琬鈴
連絡電話: 03-8462860 #309
傳真號碼: 03-8462782
公告時間: 2015-07-30 16:00:00
最後修改: 2015-07-31 09:16:00
點閱數: 2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