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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105)年度後備軍人緩召3款暨逐召4款﹝新發生、初次、原因消滅、延長時效﹞作業,請於8月1日起開始辦理。

一、依據「後備軍人及補充兵緩召、逐次與儘召處理規定」辦理。

二、檢附證明文件影本(如聘書),請注意應雙面影印,且雙面均需蓋「與正本相符」及承辦人印章。

三、緩召 3 款為「學校之專任教師」
申請程序:申請人→服務學校→縣市後備指揮部

逐召 4 款為「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小學以上學校校長」
申請程序:申請人→服務學校→教育處→縣市後備指揮部

四、聯絡方式:
花蓮縣政府教育處 劉浩宇 電話: 8462860-236
花蓮縣後備指揮部 廖玉秋 電話: 8325021 、 8320325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務管理科
發布者: 劉浩宇
連絡電話: 03-8462860#236
傳真號碼: 03-8572660
公告時間: 2015-07-09 16:00:00
最後修改: 2015-07-10 09: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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