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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學年度第2學期「審定本、藝能科教科書(縣府)補助款」暨「國教署補助花東地區接受義務教育學生書籍費」尚未繳交結報表之學校,請於7月9日(星期四)前盡速送府辦理核結。

一、依據 104 年 4 月 16 日府教學字第 1040070309 號暨 5 月 27 日府教學字第 1040099556 號
函辦理。
二、因經費來源不同,一為縣府免費補助另一為教育部國民教育署補助花東地區學生,
結報表請分別開立,提供附件範例供參考。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務管理科
發布者: 黃淑芳
連絡電話: 03-8462860#233
傳真號碼: 03-8462776
公告時間: 2015-07-02 16:00:00
最後修改: 2015-07-03 13:34:00
點閱數: 2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