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法教育】檢送「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書法教育實施要點」1份,請有意願學校於104年7月3日(星期五)前提出申請,謝謝!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書法教育實施要點暨本府 104 年 6 月 18 日府教課字第 1040116961 號函辦理。
二、請欲申請學校就補助項目統籌規劃,並於 104 年 7 月 3 日(星期五)前將申請計畫書暨經費申請表等資料 1 式 3 份,寄達本府教育處課程教學科(電子檔案請一併寄送至 pure5628@gmail.com )提出申請。
三、本案補助項目及經費說明:
(一)設置書法教學特色學校:補助國民中小學建置書法教室、書法教學設備、校園整體書法教學情境布置、書法課程及活動等經費,每校以補助十五萬元為上限(本縣可送件申請校數為 3 校)。
(二)遴聘書法專長教學人員:補助國民中小學聘任書法專長教學人員於社團活動進行教學之鐘點費(國小每節 260 元,國中每節 360 元)、交通費及全民健康保險補充保費,並得以通過國立大專校院辦理之認證者優先聘任。每校以補助二萬元為上限(本縣可送件申請校數為 3 校)。
(三)推動書法教學相關活動:補助國民中小學辦理學生書法主題觀摩或參訪及其他推動書法教學之相關活動,每校最高補助一萬元(本縣可送件申請校數為 4 校)。
四、本府依提報計畫之完整性、可行性、永續性及成效經初審彙整後,報送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申請補助經費。
五、本案事涉後續審查作業,逾期報送計畫者,不予受理。
六、旨揭實施要點、書法教育實施計畫示例(請以處務公告版為準)暨經費申請表格式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