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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府重申有關教師延長出勤時數一事,請依「花蓮縣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差勤管理要點」規定辦理,請查照。

一、依據花蓮縣政府縣長電子民意信箱 104-1508 陳情案辦理。
二、時值各校辦理畢業典禮之際,如學校因校務需要,請教師延長出勤時數時,請務必依據「花蓮縣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差勤管理要點」之規定辦理,以維護教師們之權益。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發布者: 佘菀育
連絡電話: 03-8462860轉265
傳真號碼: 03-8462780
公告時間: 2015-06-16 16:00:00
最後修改: 2015-06-17 10:00:00
點閱數: 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