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公告】有關104學年度幼兒園親職教育計畫經費補助案,請各鄉鎮市承辦國小附幼(如附表)尚未提報計畫者,請於本(104)年6月18日前提報計畫書到府,附表外之幼兒園皆自由申辦。
一、依據本府 104 年 5 月 8 日府教特字第 1040086436 號函辦理。
二、依本府 103 年 5 月 9 日召開之「協商 103 學年度幼兒園辦理親職教育會議」之決議,業已規畫各學年度承辦計畫之學校, 104 學年度各鄉鎮市承辦學校及暫分配之辦理主題詳附表。
三、前開函文請申辦之幼兒園於本(104)年 6 月 16 日前提報計畫書 1 份到府,報送紙本計畫前請先將電子檔逕寄本府承辦人信箱(cjuyin@nt.hl.gov.tw)予已初審。
四、附表各鄉鎮市承辦之學校附幼,尚有 3 間學校計畫書未初審,請儘速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