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花蓮縣104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小學教師介聘他縣市調入名冊」1份,請查照惠辦。
一、依據 104 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要點第 14 點規定,「各達成介聘學校教評會應於 5 月 29 日前召開審查會議,若未依規定在期限內召開審查會議者,視同同意該教師之介聘」。
二、檢附「104 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小學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介聘人員教評會審查結果彙整表」1 份,請於審查完畢後,立即將彙整表傳真至本府教育處學務管理科( Fax : 8462776 ),傳真(送)後請電話確認。
※旨揭調入名冊隨文(文號:本府 104 年 5 月 25 日府教學字第 1040099297A 號函諒達)發送,請逕行下載,不另檢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