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教】檢送本縣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助理員及特教學生助理人員實施計畫1份,請104學年度第1學期有服務需求學校檢具相關申請文件,於104年6月1日前送達本府辦理,請查照。
本府 104 年 5 月 12 日府教特字第 1040089707 號函計諒達。
一、依據特殊教育法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辦理,為協助縣內教師輔導身心障礙學生學習,本府特訂定旨揭計畫,補助各校進用教師助理員及特教學生助理人員。
二、所送申請名冊須經各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議通過,並請至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網址
http://www.set.edu.tw/)登錄申請。如有跨教育階段安置情形則由新安置學校提出申請,並請原安置學校協助辦理。
二、本案補助經費每小時基本工資依勞動部最新公告辦理,並補助健保、勞保及勞退保費投保單位機關負擔額。
三、有申請需求學校惠請先行聯繫承辦人員,俾利安排派員評估行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