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103學年度花蓮縣清寒原住民學生助學金已核撥,請各校業務承辦人於轉發完畢後,於助學金申請網站上點選核發確認按鈕,以明責任歸屬,請查照。
一、依據國立臺中教育大學 104 年 3 月 27 日臺中大學教院字第 1042060279 號函辦理。
二、本助學金已於 104 年 4 月 17 日轉發至各校,請各校於 104 年 4 月 30 日前於公開場合
頒發予各受助學生。
三、請各校業務承辦人於轉發完畢後,於助學金申請網站上點選核發確認按鈕,以明責任歸屬。
四、本助學金作業期間,蒙各校教師費心協助辦理,衷心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