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學年度第二學期學產基金與國民中小學清寒原住民助學金不可重複申請,名單內之學校於4/30前確認並於5/8(五)前重新開立表三領款收據(或各校收款收據)核章後寄送至中原國小。
ㄧ、同一學年度之原住民清寒助學金(每學年度)與學產基金低收入助學金(每學期)
只能擇一申請,請各校承辦教師務必留意。
二、請各校參閱附件並於 4/30 前確認重複學生無誤,各校若有重複申請之學生,請
扣除重複申請之學生數,並於 5/8 (星期五)以前,重新寄送表三領款收據或重
開紅色收款收據(請註明匯入之銀行、帳號、戶名)。
三、若有任何疑問,請逕洽中原國小教務主任劉雅瑜或林嵐婷老師。
聯絡電話: 83335474 分機 101 (劉雅瑜主任)、 106 (林嵐婷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