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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推動精緻國教基礎設施建 設計畫作業要點」第4點,業經本署於中華民國104年3月3 1日以臺教國署國字第1040026545B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 發布令影本(含附件)1份,請 查照。

依據中華民國 104 年 3 月 31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40026545C 號函辦理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教育設施科
發布者: 邱禕凡
連絡電話: 03-8462860#303
傳真號碼: 03-8462782
公告時間: 2015-03-30 16:00:00
最後修改: 2015-03-31 13:52:00
點閱數: 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