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本縣公立國中小校車司機未依規定提撥勞退準備金一案,請依說明辦理。
一、依據本府社會暨新聞處 104 年 2 月 25 日府社勞字第 1040035564 號函辦理。
二、經查各校 101 年至 103 年(國小部分 102 年至 103 年)尚有地方教育發展基金賸餘款,請依本府 104 年 3 月 13 日府教設字第 1040048024 號函,先行於 104 年 4 月 17 日前辦理歷年基金賸餘款統計並函報本府。
三、請檢附經費申請計畫及概算於 104 年 4 月 20 日前函報本府申請補助(概算內容應包含地方教育發展基金賸餘情形,未提撥每月應提撥之金額、數量、總金額及不足須補助金額)。
四、以下學校請盡速處理:文蘭國小、吳江國小、春日國小、新社國小、樂合國小、三民國中、瑞穗國小。以上各校人員為本縣公立國民中小學校車司機身份別,其餘身份請勿申請。
五、前項學校如有相同情形而未列入,請逕洽承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