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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公告】檢送104年度第2梯次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計畫案,詳如說明,請 查照。

一、依據本府 104 年 3 月 10 日府教課字第 1040044133 號函辦理。
二、本案注意事項如下:
(一)本案申辦日期自 104 年 3 月 10 日起至 104 年 4 月 10 日止,請欲申辦之學校請於規定期限內上傳書面格式資料完成線上登錄,同時備文將書面資料(含書面格式資料與附件佐證資料) 於 104 年 3 月 25 日(星期三)前函送本府。
(二)第二階段計畫執行期程: 104 年 7 月 1 日至 104 年 11 月 30 日。
(三)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之對象係指:身心障礙學生、原住民學生、中輟學生、中低收入戶學生、低收入戶學生。
(四)申請項目:體育、音樂、藝術、舞蹈等特殊專長或優異潛能。
(五)申請限制:
1、培訓團體案:每校各類培訓團體案其每件申請案,以部分補助為原則;特殊專長比賽,依各類比賽項目,每校各類比賽團隊每年以申請1案為限(如已核定 104 年第一階段團體申請案之學校,不能再申請 104 年第二階段計畫)。
2、培訓個人案:每校各類培訓個人案其每件申請案,以部分補助為原則,每一弱勢學生,每年以申請1案為限。
3、另外請各申請學校注意,如具下列情形則不予補助,請勿提出申請:
(1)相關專長培訓學校(或系、科、班)之特殊專長團體案不予補助,如:體育相關學校(或系、科、班)不予補助體育類團體案;音樂類相關學校(或系、科、班)不予補助音樂類團體案;藝術類相關學校(或系、科、班)不予補助藝術類團體案;舞蹈類相關學校(或系、科、班)不予補助舞蹈類團體案。
(2)已受其他政府單位補助者,不予補助。
(3)大專院校申請案專長證明未達縣級比賽成績證明者,不予補助。
(4)申請學校培訓項目與該校體育班招生項目重疊,原則上不予補助。
(5)弱勢學生所占培訓學生比例未達半數,原則上不予補助。
(六)申請方式:採線上填報及函送書面資料,填報及書面格式請至下列網站下載。線上填報網址: http://www.thvs.mlc.edu.tw/school/501/eduplan/index.html 本校網址(首頁右方教育部學產基金圖示): http://www.thvs.mlc.edu.tw/html/indexnew.html
(七)應檢附書面資料:
1、書面格式資料:書面申請格式:申請書、經費概算表、計畫書(含完整授課時程表格式)、專業指導人員名冊、學生名冊、學生專長證明目錄、切結書(一式 3 份正本,請依順序排列)
2、附件證明資料:附件佐證資料:專業指導人員學經歷背景及相關證照影本、學生身分證明文件影本(請依名冊編排列並註明申請學生)、學生專長證明文件影本(以上資料各 1 份)。
(八)所有資料整理核章後,請用迴紋針或長尾夾固定,請勿裝訂以利承辦人員彙整資料。
三、本申請案如有相關疑義,請洽本府教育處課程科陳雲蘭老師或逕洽國立大湖高級農工職業學校業務承辦人施博元先生,電話: 037-992216 轉 711 ,或 E-mail : t504@thvs.mlc.edu.tw 。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課程教學科
發布者: 陳雲蘭
連絡電話: 8462860#566
傳真號碼: 03-8572660
公告時間: 2015-03-24 16:00:00
最後修改: 2015-03-25 16:18:00
點閱數: 3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