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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公告】有關申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推動夏日樂學試辦計畫」案,請 查照。

一.依據本府 104 年 3 月 11 日府教課字第 1040040980 號函辦理。
二、申請日期:104 年 3 月 9 日(星期一)起至 104 年 3 月 20 日(星期五)止。
三、本試辦計畫申請程序,說明如下:
(一) 由學校提出計畫,經本府依計畫內容完整程度、課程豐富度、活動性課程比例及符合計畫精神等 4 項指標進行初審,並排列補助優先順序。
(二) 申請計畫應敘明申請方案別,並依方案別分冊送審。倘有結合其他機關(單位)辦理之專案計畫、暑期營隊,應敘明清楚,並明確呈現本試辦計畫申請之內容範圍及經費,避免經費重複補助。
四、為順利推動本案試辦計畫,請詳閱「104 年度夏日樂學試辦計畫申請注意事項 」。
五、檢附「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推動夏日樂學試辦計畫」、「104 年度夏日樂學試辦計畫申請注意事項」、「計畫申請學校自評表」、「計畫範例」及相關經費編列要點。
六、請詳閱申請要件並備妥自評表、計畫(含概算)及相關資料(一式 3 份)依序裝訂,於申請截止日前函送本府教育處承辦人辦理,電子檔寄送至承辦人信箱 huberwu@gmail.com 並來電確認。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課程教學科
發布者: 吳伯元
連絡電話: 03-8462860#575
傳真號碼: 03-8572660
公告時間: 2015-03-16 16:00:00
最後修改: 2015-03-17 11:24:00
點閱數: 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