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以下各校儘速上傳 AB 表:平和國中、光復國中、忠孝國小
2015.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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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本府 104 年 1 月 29 日府教學字第 1040020493 號函辦理。
二、請各校於旨揭期限前,使用 FIREFOX 火狐或 GOOGLE 瀏覽器至教科書填報網站(網址:
http://www.hlc.edu.tw/web2014/textbook.asp)填報,並請務必確實核算學生所需用書金額。
三、本項補助經費來源及補助對象如下:
(一)教育部國教署「花東地區接受國民義務教育學生書籍費用」,補助對象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學生,各校務必另將「103 學年度第 2 學期調查表 AB 表.xls」下載填妥後上傳至前揭網站。
(二)縣預算「本縣國民中小學生審定本與藝能教科書款」,補助對象為公立國中小學生(含附設進修補校)、國立華大附小學生及私立國中小原住民學生,扣除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學生後,即為本縣審定本與藝能教科書款之「補助人數」。請各校先行輸入「年級人數」以及「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學生數」,系統將自動計算補助人數及補助金額。另請列印「審定本」與「藝能科」補助金額統計表並核章後傳真至 03-8462776 。
四、本項補助每位學生以補助 1 次為限,除有特殊情形(如專案安置學生),有關轉出轉入學生之補助計算如下:
(一)轉出學生:已於原學校註冊並領有教科書者,不論轉入本縣或他縣市,其補助款由原學校請領。
(二)他縣市(或專案安置)轉入學生:補助其差異版本部分教科書款。
五、相關請款及核銷方式將另行函知,因經費來源不同,為使作業順遂,請建議廠商分別開立收據,避免混淆。
※103 學年度為藝能教科書回收再利用,除有教綱問題,請各校藝能教科書汰換率不得超過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