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蓮縣政府教育處 RSS訂閱
日期從
關鍵字
59179

104年1月至3月本縣發生數件重大車禍意外事故,請各校利用相關集朝會、家長會、班親會親職教育座談會等時間,宣導說明事項之交通安全事項,請各校加強宣導。

各校運用時間請加強對學生、家長或社區民眾宣導下列交通安全事項:
一、安全駕駛行為:請學生家長不酒駕、禁止飆車、不疲勞駕駛、勿無照騎車,請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駛、請依規定兩段式左〈右〉轉、應靠右側路邊騎車,不可逆向行駛,注意大型車轉彎半徑大並有視野死角,避免過於靠近行駛於大型車前或併行。
二、安全撘乘機車:搭乘機車請坐後座並正確配戴安全帽,鼓勵騎乘機車以兩段式左轉。
三、搭乘汽車:未滿 12 歲學童請坐後座,請繫上安全帶,請家長依規定繫安全帶、不超載、不酒駕、不逆向(超速)行駛、、行經路口減速慢行、禮讓行人。
四、騎乘自行車者:請佩帶自行車安全帽、應靠右側路邊行駛且不可附載坐人、人車共道請禮讓行人優先通行、行人穿越道上不能騎自行車。
五、行人安全準則:面對來車靠邊走,請走人行道,無人行道時請靠路邊行走;穿越道路要遵守行人號誌,並請左右察看留意來車。
六、行經鐵路平交道,請減速慢行,當平交道警鈴響起時,不闖越平交道。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終身教育科
發布者: 詹春美
連絡電話: 8462783
傳真號碼: 8462787
公告時間: 2015-03-11 16:00:00
最後修改: 2015-03-12 10:16:00
點閱數: 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