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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言認證】公告103年度原住民語認證及客語能力認證中級暨中高級考試獎勵申請,如說明。

一、本案依本府「所屬各級學校教育專業人員獎勵案件獎勵標準表」辦理。
二、請 103 年度通過原住民語認證及客語能力認證中級暨中高級考試合格人員,填妥申請表 1 份(附件一)逕向服務單位申請,並於 104 年 3 月 20 日前併學校申請清冊 2 份(附件)寄(送)達本府承辦人審查,逾期不予受理。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課程教學科
發布者: 吳伯元
連絡電話: 03-8462860#575
傳真號碼: 03-8572660
公告時間: 2015-03-10 16:00:00
最後修改: 2015-03-11 11:29:00
點閱數: 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