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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補助各校「104年度輔導教師人力運用計畫-上半年兼任輔導教師減授課鐘點費(含教育部補助款、縣配合款及縣預算)」如附件,文到1週內掣據請款,並依核定表分別開立收款收據

一、依據 104 年 3 月 4 日府教學字第 1040038447 號函辦理。
二、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置國中小輔導教師實施要點」規定,公立國民中學每位兼任輔導教師每週減授 10 節課,每節 360 元,上半年以 22 週計列;公立國民小學每位兼任輔導教師每週減授 4 節課,每節 260 元,上半年以 22 週計列。
三、本案請依核定表分別開立教育部補助款/縣配合款/縣預算之收款收據。
(一)教育部補助款(90%):由「中央政府補助國民小學教育經費-補(協)助政府機關(構)-補助地方政府設置國民中學輔導教師之減授課節數鐘點費」項下支應(會計子目代號 CC4012)。
(二)縣配合款(10%):由「國民小學學務管理及獎補助-補(協)助政府機關(構)-辦理教育部各項補助計畫縣配合款」項下支應(會計子目代號 CC4012)。
(三)縣預算:由「一般行政管理計畫-兼職人員酬金-各國民中小學輔導教師減授兼代課鐘點費」項下支應(會計子目代號 CC4012)。
四、請各校依核定金額掣據請款,並於本( 104 )年 12 月 31 日前,依經費執行流程簡化方案辦理,如有結餘款請透過「繳款書」作業繳回。
五、請華大附小於本( 104 )年 12 月 31 日前檢具「授課表」、「印領清冊」及「代課月報表」辦理核結事宜,若有結餘款,請以支票繳回。
六、本案補助兼任輔導教師以「減授課鐘點費」為限,不含勞健保等相關費用,請各校務必注意。
七、檢附花蓮縣 104 年度上半年兼任輔導教師減授課鐘點費核定表。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務管理科
發布者: 董華貞
連絡電話: 03-8462860#225
傳真號碼: 03-8462776
公告時間: 2015-03-10 16:00:00
最後修改: 2015-03-11 11:11:00
點閱數: 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