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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學年度公私立幼兒園-104年3.4月份基礎評鑑日程及注意事項及104學年度基礎評鑑園所

1.請 104 年 3.4 月份接受基礎評鑑園所,於受評前 3 星期檢送基礎評鑑自評表至本府教育處

2.104 學年度基礎評鑑園所詳如附件。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特教科
發布者: 蕭茹菁
連絡電話: 03-8462860轉263
傳真號碼: 03-8462780
公告時間: 2015-03-09 16:00:00
最後修改: 2015-03-10 09:28:00
點閱數: 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