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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欲申請103學年第2學期校外教學午餐補助者,請 查照。

一、自 104 年 2 月 24 日起至本學期結束,倘於上課日至本縣縣內進行校外教學,欲申請午餐費補助之學校,請於 104 年 4 月 10 日前,填妥申請表申請補助(申請表如附件)。
二、符合補助條件者,國中每餐補助 45 元,國小 40 元。每日參與活動人數與留校用餐人數不得大於該校學生數。由於補助經費由當日退餐餐費額度內控留,請申請補助之學校於補助當日確實停餐,以符補助原則,避免重複補助。
三、請申請之學校依校外教學地點及衛生安全等,確實規劃供餐方式,並註明供餐廠商或店家名稱。
四、重申為確保餐食衛生安全並符合本縣午餐勞務採購之合約,學校進行校外教學時不可由本縣午餐契約中之 6 家供應商提供餐盒或其他違於合約之餐點。
五、學校填寫各年級活動時間地點請填寫再同一張表格上,以利彙整。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體育保健科
發布者: 李韻賢
連絡電話: 03-8462860#356
傳真號碼: 03-8462790
公告時間: 2015-02-24 16:00:00
最後修改: 2015-02-25 14:03:00
點閱數: 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