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轉知
【公告】轉知「104年花蓮縣文化局推廣生活美學教育」活動簡章一份,請本縣國中小學校踴躍提出申請,辦理生活美學教育活動。
一、依據花蓮縣文化局 104 年 2 月 16 日蓮文推字第 1040001649B 號函辦理。
二、為促進中、小學校學生參與本縣優質藝文展演活動,提升藝文參與人口,並增進學生美學及文化涵養,特制定本簡章,鼓勵學校辦理生活美學教育活動。
三、活動內容:申請用途以補助參觀本縣主要藝文空間(具導覽解說服務)之展演活動為原則 (請參見附件)。
四、補助項目:(一)租車費、(二) 借用校車費(補助內容及申請方式詳如簡章)。
五、申請期限:即日起至 104 年 11 月 15 日或額滿為止。
六、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簡章,洽詢專線:(03)8227121 分機 147 莊先生或羅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