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103學年度公立幼兒園(國小附幼)改制增置人員經費案,請各校協助填報103年8月-12月之實際執行數,請 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4 年 1 月 19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40004203 號函報理。
二、請各國小附幼於 1 月 28 日前協助至新校務系統/線上填報/完成各校增置教保員 1 名(以薪資最高者)及廚工 103 年 8 月-12 月之人事經費執行數(含實領薪資及政府公提保險金額,不含教保費及兼任行政職務加給),以利本府彙整後,函報國教署調整 103 學年度第 2 期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