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客家委員會「鼓勵國民中小學學校參加客語能力認證績優作業要點」乙份(如附件),請 查照。
一、依據客家委員會 104 年 1 月 21 日客會文字第 1040001514 號函辦理。
二、該會為提升學生客語能力,加強推展客語向下扎根,鼓勵國民中小學學生踴躍參加客語能力認證考試,於 99 年 3 月 22 日訂頒前揭要點,針對國民中小學鼓勵學生參加客語能力認證考試,達獎勵標準之學校相關人員予以敘獎。
三、凡符合敘獎條件之學校,請 貴校依所附表件造具清冊併同客語能力認證考試合格證書影本等資料,於 104 年 3 月 31 日前逕送該會憑辦。
四、旨揭要點及表件電子檔可至本會網站(
http://www.hakka.gov.tw/主動公開資訊/法規及行政規則/客家委員會鼓勵國民中小學學校參加客語能力認證績優作業要點)查詢及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