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告-內容有更動】有關公私立國中藝能及活動課程教師授課及研習佐證資料補件一案,請 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統合視導指標辦理。
二、本府業於 103 年 11 月以處務公告(編號 32818),請各國中逕至新校務系統填報「藝能及活動課程教師授課節數及研習調查表」,並請檢附非專長教師研習證明(請務必加註其原專長授課科目),惟尚有部分學校未送件或所送佐證資料不足仍需補件(名單:新城國中、瑞穗國中),請各國中依照所填報之藝能及活動課程教師授課節數及研習調查表於 104 年 1 月 15 日(星期四)中午 12 時前將非專長教師參加研習之佐證資料電子檔寄至 h9255215@gmail.com(免紙本),俾利彙整資料。
三、若 103 年各國中無舉辦相關校內研習,請檢附教學研究會或課發會之會議紀錄及簽到表,會議內容請敘明討論主題(請具體敘明能促使教師專業增能之內容,似工作坊之形式呈現)。
四、僅需檢附非專長教師研習之佐證資料。
四、檢附研習證明範例 1 份(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