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
103年度7月~12月學校接受外界捐資興學獎勵調查名冊,請於104年1月23日(五)12:00前上傳線上填報系統,未上傳視為無捐助情形。
一、依據「花蓮縣捐資興學獎勵要點」辦理。
二、請學校下載範例檔後統計填報,於 104 年 1 月 23 日(星期五)中午 12:00 前登入本府校務行政系統(
http://eschool.hlc.edu.tw/)上傳旨揭調查表之電子檔;另調查表紙本請於核章後留校備查。
三、受捐資期間: 103/07/01~103/12/31
四、填表應注意事項:
1. 若該學年度學校接受捐贈之單位及個人數量多者,請自行增列表格填寫。
2. 同一單位及個人該學年度捐贈金額可以累加填報。
3. 各校填表時,不論金額大小,應全數填列,以顯現學校於 103 年度 7 月~12 月受捐資之全貌。
4. 捐資者若為民間企業或組織單位,性別、服務單位及職稱等欄位可免填。
5. 外界捐資興學:凡為民間企業或個人給予學校款項或物資(折合市價計),以協助學校活動或學生個人之事實。
6. 紙本請學校承辦人核章後自行留存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