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本縣「103年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計畫」活動成果及核銷事宜,請尚未結報學校於本週(1月15日前)完成結報,謝謝。
一、依據本府 103 年 8 月 6 日府教學字第 1030146382 號函(諒達)辦理。
二、本項經費請於本( 103 )年 12 月 15 日前,依經費執行流程簡化方案檢附經費結報表一式 2 份及活動成果冊(含光碟) 1 份,送本府辦理核銷事宜,如有結餘款,請透過「繳款書」作業繳回。
三、各資源中心學校完成核銷後,請將建議敘獎名單(核章)逕送承辦人。
四、尚未完成結報學校及項目如下:
三民國中-高關懷班計畫
請上列學校於本週(1 月 15 日前)完成結報,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