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教儲戶檢討會講義修正內容,請各校詳閱後,於104年1月20日(週二)前重送教育儲蓄戶執行規定及校務會議記錄、簽到表等相關補正資料逕送教育處彙辦
1.本案前以 104 年 1 月 6 日府教設字第 1040001912 號函(諒達)通知各校。
2.因重新修訂執行規定範例,故各校應依申請書審查意見表及執行規定審查意見表與補正相關說明,依新式範例修正後,重送教儲戶相關補正資料。
3.因 103 年 12 月 24 日曾舉行教儲戶檢討會,惟適逢年底,多數學校未能派員參加,為利各校更加了解申請表及執行規定之相關缺失,惠請參酌處務公告 33730 號附件(審查意見表、補正相關規定)及本案附件後,重送各校需補正之資料。(即;申請表及執行規定初審皆通過之學校,亦須依新式範例修正後重送執行規定、 104 年召開之校務會議紀錄及簽到表。)
4.因依法規定,執行規定之修正皆須送校務會議通過,故須煩請各校重新召開校務會議或併入期末校務會議提案討論,造成各校困擾,尚請見諒。
5.惟各校本次申請核准之勸募許可文號,自核准日起永久使用,日後無須重新申請,故慎為審查,尚請諒察。
6.至原先已成立帳戶之各校,教育儲蓄專戶改名問題,請暫緩處理,俟本府財政處發函通知各校時,再行辦理。需新成立帳戶之各校,亦請獲得核准文號後再行辦理。
7.建請各校執行規定僅修正範例紅字部分,如需修正黑字部分請來電洽詢承辦人。如仍有疑義,可於校務會議召開前檢送修正後執行規定電子檔寄至承辦人信箱(charge0712@gmail.com)進行線上複審。
8.再次非常感謝各校承辦人的協助與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