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
轉知社會暨新聞處「103年度花蓮縣政府攜手飽護計畫」,請尚未完成之學校於12月27日(星期六)下班前辦理核銷,感謝您的配合
一.本府 103 年 10 月 3 日府教學字第 1030189172 號函請各校依經費執行流程簡化方案辦理,於本( 103 )年 12 月 25 日前,檢附原始憑證(發票或收據抬頭名稱為學校校名,電子發票請打學校統編),結報表及實施計畫附表 3「每月用餐清冊」,附表 4「學校用餐總名冊」,(店家核銷之「餐食券」請按編號黏貼當附件),附表 5「餐食券」發放/用餐名單辦理核銷。
二.尚未辦理核銷之學校如下:吉安國中,請以上學校於 12 月 27 日(星期六)下班前將資料送學管科董華貞老師
辦理核銷,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