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調查
【公告】為調查本縣(教育類)推展志願服務概況,凡有志工之學校請填報103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志願服務概況表,並於104年1月5日(星期一)前送(寄)本府教育處終身科彙辦。
一、依據本府 103 年 12 月 16 日府社行字第 1030237609 號函辦理。
二、因填報資料攸關貴校於衛生福利部志願服務資訊整合系統之資料正確性並可作為績效考核之依據,請填報旨揭概況內「未加入祥和計畫之志工團隊」欄位,並依項目別詳實填報,核章及填寫承辦人聯絡方式後,依限報送本府教育處。
三、檢附「本縣推展志願服務概況表」,請依此表格式填報,勿自行制定表格填寫。